木兰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要回彩礼!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1184次

木兰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要回彩礼!

  案例分享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份,张某和李某(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仅一个多月就于2019年2月初在XXX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定于2019年5月5日举办婚礼。在二人谈婚论嫁时,张某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向李某及李某家人给付了大量的彩礼,其中包含:现金10万元,金首饰4件套,红宝石钻戒一枚,翡翠挂件、翡翠镯子等物品共计9件,价值高达30余万元。张某还支付了婚宴酒席定金、烟酒等费用1万元,婚纱照8000元,婚庆定金5000元,另带女方旅游花费2万元,平时给女方买衣服、包包等花费共计2万余元。

  由于双方在登记结婚前认识时间不长,了解不够深入,张某在婚礼筹备阶段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过大,各方面的认知观念也不一致,经常发生矛盾,争执从未间断,对婚礼筹备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某为此提出了离婚。张某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和赔偿损失,而李某只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因此,张某找到木兰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让律师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

  裁判结果

  1.李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10万元。

  2.李某返还张某金首饰4件套,红宝石钻戒一枚,翡翠挂件、翡翠镯子等物品共计9件。

  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李某应否全额退还彩礼以及张某主张的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接到案件后,针对张某向我们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诉求,我们做了综合的法律分析:

  1、关于彩礼部分,张某和李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未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张某请求返还按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否能得到全额的支持,要依据李某方的答辩和法庭上的举证。

  2、张某所谓的损失,实际上是两人在交往过程中的花费或是为筹备婚礼的花费。张某为李某在恋爱过程中购买的衣服等物品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会被认定是普通的赠与,区别于彩礼,法院不会支持该部分费用的返还。

  关于其他的花费,很难举证证明是李某借婚姻之名索取财务或者牟取利益;双方都是成年人,办理结婚证也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包办婚姻或是强迫结婚的情形,要求所谓的损失赔偿,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依据。

  木兰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在对案件依法做出分析之后,根据张某的情况和诉求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参与促成了双方的调解,李某全额退还了彩礼,对于调解结果张某非常满意,也对木兰婚姻家事律师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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