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有效OR无效?木兰律师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2490次

忠诚协议有效OR无效?木兰律师告诉你

anli.webp (1)焦春艳律师,本科学历,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以专业的办案能力以及沟通技巧,深受客户信赖。

情侣之间、夫妻之间为维持婚姻关系长久、稳定,有时会签订“忠诚协议”。那“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签订忠诚协议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忠诚协议一般是情侣或夫妻之间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稳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双方不得违反伴侣间的忠诚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过错方将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金钱义务。实践中常常以保证书、忠诚协议、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间忠诚义务的具体化,这与婚姻法的原则是相符的。另外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所以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忠诚协议来放弃自己一定的财产或承担责任,可以对忠诚义务的内容和损害赔偿的数额作出具体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则应认定“忠诚协议”有效。

对于婚姻忠诚协议效力的判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社会的普遍认知,多方面进行考量。一般下列几种情形的“忠诚协议”条款的效力会出现瑕疵:

1、存在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如不得与任何异性接触等约定;

2、“忠诚协议”中对抚养权进行了约定。例如约定:一方如违背忠诚协议,则放弃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时仍然会按照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而不会依据“忠诚协议”进行判决;

3、约定明显不公平、漫天要价。如约定:一方违反“忠诚协议”,需承担巨额的赔偿金或者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等。法院在审判时,可能不会完全依据“忠诚协议”的约定,法院会按照公平原则以及出轨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参照“忠诚协议”进行判决;

4、“忠诚协议”以离婚为条件的。若忠诚协议的内容以离婚为条件,则该约定的内容不属于“忠诚协议”而是“离婚条款协议”,该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条件该条款才会生效,在该协议生效之前任意一方均可反悔。

5、情侣之间的忠诚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婚姻法》规范的是合法夫妻关系,情侣关系、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时不得脚踏两只船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1、须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签订

尽量在双方感情稳定期,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忠诚协议,而非在发生不忠行为后,尤其要避免在“捉奸在床”等不忠行为发生时签订,否则很容易被违反忠诚协议一方事后以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等事由主张协议无效。

2、内容尽量具体化

签订忠诚协议时,内容应尽量具化。一旦发生协议中涉及的不忠事项,不容易产生歧义。具化的不忠事项,此时可以为法官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参考。

3、不得要求“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在补偿金设置上,切忌有“净身出户”或者其他类似的要求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要求,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过分剥夺当事人权利。

4、不得设置侮辱性条款

除了金钱外,不应当设置“游街”、“下跪”等事项。另外,不许离婚等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等也不在有效之列。

5、注意保存

忠诚协议,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单凭口头说明,日后原件灭失的,除非对方承认且自愿支付,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如有条件,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可以拍摄照片、视频或者由见证人签名等,以证明签订时属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等情形。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按此约定内容执行:男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XX区xx路15号xx栋X单元XXXX号房产;男女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目前为10万元;……6、男女双方完全认可、理解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 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