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隐瞒生子,男方有没有知情权?
这两天娱乐圈风波不断。从郑爽到张碧晨,一个代孕弃养,一个未婚生娃,都引发了全网热议!
在吃瓜的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再来看看张碧晨这个事件里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该事件发生后,这两天微博热议话题:#女性生孩子该不该告诉伴侣?#、#未婚生子#这两个话题引发众人思考。
女方张碧晨能不能单方面决定独自生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张碧晨未告知华晨宇私自生下孩子,华晨宇需要负责吗?……来看看律师给我们解读前述法律问题。
张碧晨有没有权利
决定独自生下孩子?
22日,张碧晨在其微博中称,她于2018年秋得知自己怀孕,“但当我做好要生下这个孩子的决定的时候……我顾自选择了离开,选择不告诉他不让他知道,自己去完成这一切。”对此,有网友疑惑,张碧晨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华晨宇的生育自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要不要怀孕、要不要生下来的决定权,女性优于男性。因为从怀孕、生产以及生育后的哺乳,女方实际上较男性承担更多的身体付出,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将更大的决定权交由女性行使。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同理,如果女方怀孕后,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掉孩子,在法律上并不会涉及侵害男方的生育权。
生不生育,是妇女的自由(权利),不是义务。
依据张碧晨的微博自述,张碧晨和华晨宇是“在一起”怀孕的,“这是相爱的合意,相爱是原因,怀孕是结果”。怀孕以后,孩子到底生不生下来,权利在张碧晨,不需要经过华晨宇的同意或批准。
张碧晨生下孩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
实践中,曾有过两个案例,在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中,因男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最终法院认为男方侵犯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判决的一起案例认为,男性的生育知情权处于下位阶,即便是在女方欺诈男方的情况下受孕,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不依赖于女方身体的情况下,双方的知情权是对等的,但如果生育需要依赖于女方的身体付出更多的义务,则法律会赋予女方更大的权利。
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首先,是否需要对孩子负责,得先确定下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不是亲生的,自然不需要负责。那么,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亲生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不仅仅可以通过鉴定确定,也可以通过推定确定。假设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女方起诉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这时,如果男方提供不出相反证据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根据法律,可以直接推定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据说,华晨宇也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定孩子是他的。
第二,在确定亲子关系的情况下,男方对女方怀孕生育不知情,或者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当然是要承担抚养责任的。这是因为两人是夫妻,而生育是家庭的基本功能之一。这也是对孩子的特殊保护。
对于本案,双方没有结婚,所以在此期间出生的孩子只能是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且可以向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主张给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不管结没结婚,知不知情,生了孩子就得负责!
有人说这样对男方不公平,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生育的最终决策权在女方,只要男女双方有性行为(甚至是双方自愿的人工授精),这时候女性怀了孕,就有权独自决定是否生下这个孩子,男方无权反对。因此,就算男方明确反对,只要孩子生下来,男方同样要承担作为父亲的抚养责任。
除非男女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也不存在夫妻关系,女方通过某种方式(窃取、骗取或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男方精子进行怀孕。
这种情形下,男方主观上没有当父亲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和女方发生性行为以及进行其他人工辅助生育的行为,也没有法定的配偶责任。所以不需要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