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说】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885次

  案情简介

  小兰和小木于2001年登记结婚,因小木是家中独子,婚后两人一直与公公婆婆一起生活,并生育一子小小木。

  在2013年的时候,小兰的丈夫小木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留下小兰与婚生子小小木、公婆一起生活,因其公婆年龄大,因而小兰便在丈夫去世后仍一直照顾公公婆婆。在2022年,婆婆因急性肺炎去世。那么,在婆婆过世之后,小兰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小兰在自己婆婆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

  律师分析

  1、小兰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直接的法定继承人。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知,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在本案中,小兰在其婆婆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

  2、如何判定小兰是否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予以供养、生活上予以照料和精神上予以慰藉。是否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法律并没有对“主要赡养义务”进行具体定义,因此评判标准可能会因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赡养义务体现在提供生活费、物质生活资料,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精神慰藉等方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可信度来综合判断是否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当然,对于小兰来说,小兰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支出的支付凭证、照料婆婆生活的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婆婆生前确实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小兰作为丧偶儿媳在丈夫小木去世后仍一直与婆婆共同居住生活,对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上提供了主要扶养帮助,且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应当认定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典型案例指引

  吴某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9)辽02民终9043号]

  案件适用要点:杨某在其丈夫去世后,与邱某1夫妻共同生活,邱某1年龄接近七十岁,已无劳动能力,杨某在日常生活、生病就医等方面对其给予了主要扶助,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

  结语

  1、继承案件的复杂,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和证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考虑各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具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前提是儿媳妇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3、如果婆婆在生前立了遗嘱,并将财产遗赠给儿媳妇,那么根据遗赠的规定,儿媳有权接受这份遗赠。

  4、遗嘱继承的方式可以为遗嘱人提供更大的自主权。

  5、遗产的分配,应当公正合理,符合家庭伦理和公平原则,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