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太·木兰分享】六岁女童被生父锁在屋内,究竟为何?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2305次

【洛太·木兰分享】六岁女童被生父锁在屋内,究竟为何?

这是民警执法记录仪拍下的一幕:6岁的女孩儿独自一人在紧锁的屋内大哭,孩子的母亲在门外急得直掉眼泪,孩子的生父却拒绝打开屋门,任民警怎么劝说都无用……

这不是影视剧,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件,甚至是不少离婚家庭中经常出现的情节。

让我们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李女士与王先生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分别于2015年、2018年生育女儿大宝和小宝。2018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女儿均归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支付抚养费,但并未约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离婚后近三年,王先生对女儿不闻不问,既没有探望过,也没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2021年7月,王先生突然提出要看望大女儿大宝,李女士念及女儿近三年没见过父亲,便应允大宝与王先生共同生活两天。两天后,李女士去接大宝回家,却遭到了王先生及大宝爷爷奶奶的阻挠。随后李女士情急之下报了警,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李女士,而王先生却拒绝将孩子送回,并将年幼的孩子锁在屋内,任凭孩子嚎啕大哭。而到场的民警基于家务事的缘由,也只能采取调解方式劝说王先生。

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无需赘述,但离婚后父母以这样的方式抢孩子,对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就更不用提了。让人寒心的是,不少离婚家庭的父母,就是以这样粗暴的方式抢走孩子,甚至将孩子带至其他地方并隐匿踪迹,另一方只能苦苦找寻……

那么,王先生如果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答: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将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衡量王先生及李女士的各方面情况,考虑改变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从而作出判决。

在没有生效的判决书确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前提下,王先生仍需按照其与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履行义务,行使探望权,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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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是生命中最美好的馈赠。如果婚姻已无法维系,离婚无可厚非。但请不要在离婚后为了争夺抚养权再次伤害孩子,因为离婚时,ta已经是受伤最深的那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