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太·木兰普法】孩子离婚了,父母的血汗钱也没了?
“一个人的寂寞两个人的错”,像这首歌中唱的一样,婚姻走到了尽头绝不是一个人造就的结果。
在结婚之初,人们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好的愿景没有出现,彼此的感情却已耗尽时,离婚就成了最后的选择。如果不能在婚姻中收获幸福的一生,离婚时争取利益最大化,成了绝大对数人的“最佳选择”,在众多的离婚诉讼中,双方父母对孩子的“贴补”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在家庭中掌握财产的一方往往会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面对复杂的人心,那些宠爱子女的父母只能成为待宰割的“羔羊”吗?
美美和强强于2019年1月结婚,结婚时强强家按照美美家的风俗给了美美15万的彩礼。因为二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结婚后不久他们和朋友都看好一个项目,决定共同投资。
小夫妻刚结婚,没有任何积蓄,强强便和美美商量好,让美美把15万彩礼拿回来作为投资款。但项目看好了,房子租好了,装修合同也签订了,美美却没能把15万彩礼拿回来。
强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多次和美美沟通无果后,强强只能低着头找到自己年迈的父母。看着强强那无助的神情,做父母的不忍心拒绝,又想到孩子们创业也不容易,有了收入家庭也就和睦了,于是强强父亲就把自己存了多年作为养老用的定期存款取了出来,借给强强10万元用于店铺投资,强强当天给父亲打了张借条。美美虽然也知道这个事情,但是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后来因为生活原因,美美的父亲给美美也转过两万元钱,双方没有出具借条。
结婚两年后,两人的生活虽然走上了正轨,但是感情却走到了分岔口,美美将强强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强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表示同意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问题,但是他认为在开店时向父亲借的10万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双方应当各自承担一半。而美美认为父母给孩子钱就是赠与,自己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对该笔借款不认可,不同意分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强强发现美美已经把她的信用卡全部还清,美美父亲给的两万元美美也已经归还了,而自己除了欠父亲10万元外,信用卡还欠了2万多元,这些婚后的债务,美美在法庭上一概不认。
问题来了:强强父亲在强强婚后给的钱,在两人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让两人承担吗?
实践中法院存在不同判决:
1、认为借条可能是后补的,所谓的借款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还款义务。
2、借条上没有另一方的签名,且另一方现在不予认可,认为是签字一方的个人债务。
3、借条上虽然没有另一方的签字,但是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担。
4、认为借款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如有争议可以另案另诉。
思考和解决之道:
子女已经成年,有困难需要帮助时,父母可以伸手扶一把。但是父母给子女的钱就一定是赠与吗?
在中国,绝大多数的父母对子女都可谓是用心良苦,恨不得将自己的一切都给子女,更不要说财产了。所以在处理案件中,大多数的法官都会认为,父母给子女的钱是赠与,如果主张系借贷行为,有违中国文化传统。但是,在赠与中,一旦子女遭遇婚变,父母的养老钱就有可能就付诸东流。
面对没有统一标准的审判实践,中国的父母们如何保证在成年子女遇到困难的时候既能够伸手帮忙,又不让自己的养老钱打水漂?
1、父母无论是借他人的钱还是自己的定期存款,最好是经自己账户转入子女的账户,转账时在用途一栏标注上“借款”。
2、让子女和其配偶给自己出具借条,要求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子女成年后,父母没有为子女再提供无偿帮助的义务,不要让子女或配偶把父母的帮助当做是理所当然的“赞助”,也应让他们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压力。
3、对于已经形成的债权,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录音录像等形式确定父母提供借款的事实。
财产如何给子女是一种技巧,要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样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父母的血汗钱也不会付诸东流。